依照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星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保税区A12-2地块“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规划许可建设规模审查的申请事项,现就变更规划许可建设规模的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星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变更规划许可建设规模
项目类型: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
变更内容:取消共混改性车间(建筑面积:5176㎡)
变更后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929.0㎡(不包括管道、储罐等生产工艺),计容面积:57936.7㎡。各单体建筑为:1综合楼:4268㎡(6层,建筑高度:23.6米),2门卫1:30㎡(1层,建筑高度3.9米),3门卫2:45㎡(1层,建筑高度3.9米),4门卫3:24㎡(1层,建筑高度3.9米),5成品仓库1:6346㎡(2层,总建筑高度12.3米,丙2类),6成品仓库2:1988㎡(:1层,总建筑高度6.3米,丙2类),7成品仓库3:2888㎡(:1层,总建筑高度6.3米,丙2类),8造粒及包装厂房:11830㎡(2层,总建筑高度15.9米,丙类),9溶胶配料厂房:1641㎡(2层,总建筑高度19.1米,甲类),10变配电房:2066㎡(4层,总建筑高度19.5米,丙类),11控制室1:,470㎡(1层,总建筑高度7.5米,丁类,), 12冷冻站及装置检验室:1075㎡(3层,总建筑高度16.5米,丙类),13消防泵房及空压机房:1006㎡(2层,总建筑高度11.5米,丁类) ,14热油炉房:252㎡(1层,总建筑高度7.3米,丁类)。
建设地址:汕头保税区A12-2地块
公示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保税区管委会网址查询,查询电话83590270。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359027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