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自2018年3月22日起开始办理登记及兑付,并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在汕头市金砂东路 133号建信大厦首层西侧地点的登记及兑付工作,自2019年2月1日起在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6楼办理登记及兑付。鉴于至今尚有部分基金持有人未办理基金的登记及兑付,为继续做好基金登记及兑付工作,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地点: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6楼东侧。
二、确权登记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到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4-83592792,可乘坐35路、56路公交线路广澳保税区站到达。
三、有关办理事项的说明
(一)办理确权登记,持有人需提供下列材料和证件:
1.基金券存折原件;
2.用于接收兑付款项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
3.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持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用于接受兑付款项的银行卡或者存折账户需为基金券存折持有人本人。
(三)本基金原则上应由基金券存折持有人本人自行前往登记地点办理确权登记及兑付手续;持有人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
持有人确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和证件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但用于接受兑付款项的账户仍应为基金券存折持有人本人。
(四)存在基金券存折原件遗失、原持有人死亡等特殊情况的,有关办理事项详见附件。
四、兑付事项
(一)经确权登记的基金券存折,应兑付的款项自确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至持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基金券存折应兑付金额为本金以及按本金37.95%计发的利息,其中基金券存折的持有人是自然人的,由本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就利息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后的利息额为本金的 30.36%。
(三)持有人尚未领取基金原已派发的1994年至1997年分红派息款的,本次一并兑付。
五、便民服务举措
1.接受来电咨询并一次性告知基金持有人办理确权所须资料。
2.管委大楼6楼兑付点电梯口及走廊道张贴指引标志。
3.基金持有人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办理登记及兑付。
4.为基金持有人提供35路、56路公交车广澳保税区站点至管委大楼最后一公里的接送服务。
5.在兑付点配置防疫口罩、老花镜、便民药箱、提供热水热茶。
6.逐一电话告知已兑付基金持有人具体转账付款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情况办理事项说明
汕头保税区建设投资基金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