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第95号)
申报资料
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排污口标志牌照片;
3、排污口分布示意图;
4、排污管网施工竣工图;
5、环评文件及批复件;
6、公司资质。
上述材料除注明及表格件要求外均提交1份。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
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165;0754-83590270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