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初次办理备案手续的:需提交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还没办理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用人单位情况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汕头市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汕头市就业失业情况管理登记表》、《汕头市用人单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V2》(电子表格)。 3、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申报备案的:对未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就业人员,应填写《汕头市就业失业情况管理登记表》,并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近期彩照两寸2张。对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人员,需复印其第1页(贴相片与个人信息)。对持有《登记证》的,《汕头市就业失业情况管理登记表》表可免; 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失业)人员申报备案的:需单位报告、单位与劳动者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根据双方解除(终止)原因,提交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