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震〔2024〕3号
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2024年地震灾害防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2024年汕头市地震工作部门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广东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24年广东省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压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联系部门及电话:监测科,0754-88862644)
汕头市地震局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2024年地震灾害防范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2024年度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我省地震趋势会商结果,按照《2024年广东省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震、抗大灾,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方面工作,切实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各区(县)、局各科室要规范工作体系,将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与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项目实施结合起来,实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二、责任体系
(一)市地震局承担主体责任。市地震局统筹负责全市地震工作部门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地震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各相关科室和相关区(县)地震部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市地震局相关科室承担具体监管职责并牵头实施。监测科牵头加强全市地震监测台站的运行管理和台站保护工作,确保台站运行率和观测数据质量,牵头全市震情跟踪工作和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宏微观异常核实、震情会商等工作,协调开展区域地震趋势会商会各项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强化地震监测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震情通报和信息服务;震防科牵头开展市地震局科普宣传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办公室牵头开展市地震局新闻宣传及综合保障工作。
(三)区(县)地震工作部门承担本行政区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相关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本行政区的地震监测、震情灾情收集上报、异常落实、应急准备、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震情通报和信息服务。
三、实施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强化地震监测
1.统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台站的观测资源,加强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地震宏观观测点及地震预警发布终端的检查和运行管理,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保障本行政区各类地震观测仪器的正常观测,配合省地震局高质量推动完成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实施,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监测科、相关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2.做好汕头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紧急信息服务中心和汕头市地震局地震前兆观测站及澄海区地下流体观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网络通信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各测项连续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监测科、相关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3.配合省地震局实施紧急地震信息对外服务,完善地震预警业务运行机制,拓宽速报预警信息服务渠道,提高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提升我市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和紧急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监测科)
(二)强化震情跟踪研判
1.加强异常核实。严格执行《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和有关工作规程,密切监视宏观观测点和地球物理场观测资料的动态变化,密切跟踪异常发展动向,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地震局。(责任部门:监测科、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2.加强和完善省地震局、汕头市地震局和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紧密结合的震情跟踪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监测科)
3.加强震情跟踪研判。完善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对本地地震趋势情况进行跟踪研判,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震情信息。加强潮汕三市及粤东闽南地区区域协作,共同做好粤闽交界地区的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视情况联合开展地震监测、重大异常现场核实、震情专题会商等。(责任部门:监测科)
(三)强化应急响应准备
1.加强应急准备和震情处置
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应急响应流程;落实与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局现场工作队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监测科、震防科、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2.加强震情信息服务
若汕头市陆地辖区内发生M≥2.5级地震(或周围强震波及影响),第一时间将地震紧急信息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应急局,视情况进行续报,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企信通等平台推送震情信息;确保台网中心和紧急信息服务中心各系统稳定运行和网络链路畅通;确保相关设备能第一时间接收速报信息并及时发送,确保震情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责任单位:监测科、震防科、办公室)
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要负责我市有感以上地震或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的对我市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的震情、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助理员、应急救援志愿者、宏观观测员和地震监测台站管理员等群测群防力量,采用微信群、QQ群、电话等多种渠道快速收集本区(县)灾情信息,在30分钟内组织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和区(县)委、政府。本区(县)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事件时,通过电话向本区(县)委、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并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地震信息及初步灾情评估。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防震减灾助理员名单的更新。(责任单位: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3.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组织清理、检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车辆、装备和物资器材,查漏补缺,做好清洁和保养工作,保持应急车辆和各项现场工作装备处于正常状态。(责任单位:震防科、办公室)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
全面强化市地震局综合(政务、监测和应急)值班制度及工作流程,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加强技术系统检查测试,发生故障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响应突发震情舆情,快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监测科、震防科)
(四)加强震灾风险评估
贯彻落实省地震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震灾害防御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方案》,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开展地震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配合省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检查。持续完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清单和信息采集常态化更新机制(责任单位:震防科、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五)加强新闻宣传和地震科普
建立健全涉震舆情引导机制,不断完善涉震舆情工作方案,加强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员和专家团队建设,加强科普宣讲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市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开展专家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创新宣传产品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成效进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线上、线下防震减灾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全面推进“六进”科普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监测科、震防科、区(县)地震工作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2024年度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震情跟踪分析与地震趋势研判,成立2024年度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各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一)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舜煜
副组长:吴华强、韦思良
成 员:杨燕娜、谢新、艾勇胜
职 责:按照广东省地震局总体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地震工作部门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部署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协调处理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相关事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地震局地震监测科承担。
(二)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与应急准备工作组
组织协调、震情跟踪与应急准备组组长:艾勇胜
风险防范组长:谢新
新闻宣传与综合保障组组长:杨燕娜
各工作组成员由组长按需协调安排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按照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做好2024年度汕头市地震局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对全市地震灾害风险和震情形势发展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工作措施建议;指导并协助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开展震情跟踪、异常调查核实工作;做好市地震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组长所在科室牵头负责。
各区(县)地震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