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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2021-11-24 10:54
  • 来源:汕头市地震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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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地震局局长   徐相忠

    (2021年11月24日)


      近日,市地震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现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大陆进入地震活跃期,地震灾害频发。汕头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的重要地段(泉州-汕头地震带),是全国地震多发区,广东省发生的两次7级以上地震都发生在汕头南澳海域,即1600年发生的7.0级大地震和1918年发生的7.3级大地震。汕头市除潮南全区和潮阳的和平、贵屿、铜盂、谷饶、西胪、关埠、金灶等7个镇外,都在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的高烈度区内。我市六区一县均被列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有关县级行政区划清单,地震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高度密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较为薄弱,地震灾害潜在威胁和风险突出。实践证明,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多次发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也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实施精准治理,精准发布预警。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加快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推动地震监测预警试点城市项目,在省地震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地震预警工作进展顺利。而地震预警涉及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传播与处置等环节,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经2021年7月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地震预警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经市领导同意,市地震局印发了《实施意见》,推动《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二、制定依据

      该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我们将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深刻认识《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汕头市地震预警终端试点城市项目,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和设施,加强地震预警科普宣传,建立高效、快捷的地震预警机制,加强依法行政,为我市提供高质量的地震预警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广普及地震预警终端。按照《办法》规定,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矿山、石油化工、核设施、重要的特大桥梁、大型水库以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幼儿园、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二)建立健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按照《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信息制作、产出,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在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传播机制,及时、准确、无偿传播地震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原实施意见链接: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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