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第29号)精神,为切实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职责,引导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汕头市地震局将依托单位门户网站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信息予以公布,现向社会征集自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且符合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条件审核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应当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要求的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汕头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各单位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报送材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每专业不少于2人,复印件);
3.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清单、专用软件系统清单,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证明材料;
4.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5.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6.单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业绩简介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参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简介;
7.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以上报送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纸质,电子文件各2份)。
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24:00
电子邮箱:1063093126@qq.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55号
联系人:谢新
联系电话:0754-88894058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情况表(样表)(点击下载).docx
2.汕头市地震局局网站公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告知承诺书(点击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