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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印发的《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2026年修订)(公示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cgclk@sina.com,邮件标题请标注“《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2026年修订)(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乡垃圾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529368),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2026年修订)(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2026年修订)(公示稿).wps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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