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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17527320C
法定代表人:刘文理
注册地址:汕头市高新区亨泽大厦四楼409-2单元
本机关在调查你司在销售“新华禧广场”项目5幢702号房过程中涉嫌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行为一案中,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市)城执罚告字〔2026〕第02003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二科领取汕(市)城执罚告字〔2026〕第0200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联系人:王同志,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70514
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南附楼703室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市)城执罚告字〔2026〕第02003号).docx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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