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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在销售“博翠府东区”1幢109号商铺中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司送达了汕(市)城执罚字〔2024〕第03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司在2024年6月8日前将陆拾伍万元(¥650000)罚款缴至本市指定银行,而你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按法定程序需对你司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
因你司注册地址(住所)无人办公,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汕(市)城执催字〔2024〕第03007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少凡
联系电话:0754-88570514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南附楼7楼
附件:汕(市)城执催字〔2024〕第03007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docx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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