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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cgclk@sina.com,邮件标题请标注“《汕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乡垃圾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529368),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pdf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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