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4-889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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