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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 2014-03-07 11:27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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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是贯彻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多次专题调研,茂辉书记、人豪市长、通声常委等市领导亲临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极大地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全市的民政工作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取得社会更多关注支持,工作水平得到了更大提升,促进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李立国部长、刘昆副省长莅汕调研,充分肯定了我市履行协议的工作情况,认为我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大、措施实、亮点多,在全省乃至全国民政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2013年工作情况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今年以来,我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社会救助方面重点两手抓,一手抓保障水平的提升,一手抓救助体系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4月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规范了低保标准的测算方法、调整周期和调整程序。5月份以来先后出台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贴水平、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有关意见,从7月份起,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从城镇人月30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人月270元提高到320元,其他区县也根据实际参照提高。低保月人均补差为城镇248元、农村120元。目前,全市低保人数11.11万人,全年支出低保金17692.79万元。11月份起,全市的五保供养标准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提高到70%,五保年平均供养标准从去年的5150元年提升到6925元。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去年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积极与市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城乡低保对象也纳入“一站式”结算范围,目前正在进行软件开发,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今年以来,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金270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2.8万元。其中,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直接医疗救助8400多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011.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5万人,支出资金690.8万元。还资助160多名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前往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每例省、市、区县资助3至5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户看病难问题。

    ——社会组织发展从重“量”向重“质”转变。目前,我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75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7个,初步形成了门类较齐全、层次不同、覆盖较广的格局。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规范管理、提升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监管。坚持“宽进严管”,强化年检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工作意见》,建立了由市直18个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组织监管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首次把联合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等级评估范围,制定相关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种类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规定,启动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先后完成了3例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二是注重培育发展。加强社会孵化基地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成装修设计、概算,进入实施阶段。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汕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推广推介座谈会,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成立市社会组织总会,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发挥枢纽型社团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举行“凝心聚力,为党旗增辉”为主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大型公益文艺汇演,展示了社会组织的风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开展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8.17洪涝、“天免”台风等抗灾活动中,社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

    ——殡葬改革工作迈出新步伐。首先,我们努力克服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实施后带来的影响和阻力,抓住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这一重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推进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为核心,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火化率不降下来。今年1-11月份,全市累计火化本地户籍遗体22681具,火化率达到省要求。其次,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均等化进程,目前全市7个区县中有龙湖、金平、濠江区和南澳县已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澄海区也出台相关政策,明确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目前,全市殡葬普惠型惠民政策覆盖人群超过227万人,走在全省前列。据统计,全市各地累计减免包括火化、接运、骨灰寄存、冷冻等丧葬费用725.7万元。再次,推进生态葬法建设,组织举办第26、27次骨灰集体海葬免费活动,全市累计有8万份骨灰撒向大海,回归自然,为群众节约丧葬费用近亿元。在全国率先建立汕头追思网,推行网上拜祭,倡导丧葬文明新风,澄海区的骨灰海葬占年火化总数的比例达到68%,受到莅汕调研的民政部长李立国高度肯定,民政部对澄海区骨灰海葬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并专程派出调研组莅汕调研。省政府“十二五”殡改中期考核结果中我市在粤东西北地区排名第一。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从点向面拓展。以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实务能力、发挥专业作用为着眼点,以开发社工岗位、加强教育培训、培育民办社工机构为抓手,探索汕头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子。一方面,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人员素质。我们以省在汕头设立粤东社工考试点为契机,做好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的报考发动工作,提高社工从业人员素质。今年有2100多人报考社工,有419人通过考试,报名人数和通过率均列全省前茅。加强社工教育基地建设,汕头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37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之一。另一方面,发挥社工作用,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在民政服务机构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增设试点,在9个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推动社工队伍建设向纵深发展。举办了“岭南社工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扩大社工影响。成立汕头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加强行业自我管理,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探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试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金平区民政局向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针对省扶贫济困日活动从以政府发动为主调整为宣传发动为主的情况变化,积极应对。深入开展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协调组织好活动启动仪式、万人行活动和扶贫济困日表彰捐赠大会,推出重点资助公益慈善项目,采取点对点资助的办法,吸引有爱心、感兴趣的企业家、成功人士进行对口扶持。全市接受认捐款项5.2亿元,在全省名列前茅。开展2012年度“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共有52个热心单位和爱心个人分别被市政府授予“爱心慈善之星”殊荣。同时,我们利用海内外潮商众多的优势,探索慈善发展新路子,积极实施“反哺工程”,发动海内外乡贤参与慈善事业,取得较好的效果。配合拍摄电影《善堂》和纪录片《万家灯火——潮人善行》,多渠道弘扬潮汕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此外,我们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救灾工作,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转型升级。在8.17洪涝、“天兔”台风灾害中,各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号召下,深入灾区,结合自身专长,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及捐款捐物活动,彰显了现代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福利事业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一方面,我们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摆上重要位置,在城市,我们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市有766位老人得到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免费上门服务,比去年底增加了366人,比增91%。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农村(涉农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增设养老床位,开展日间托老服务,新增床位1000张,把服务覆盖到所属社区全体老年人,城市、农村居家和日间照料覆盖率分别达到68.6%和75.2%。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改建为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提供养老、托老服务,探索扶助民间慈善养老服务新模式。市存心慈善会利用原红桥一小改建为养老院,增加120个床位。在农村,我们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利用农村闲置房产改扩建为小型托老“颐养居”、“服务站”,建成四个试点示范单位,农村居家和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52%。在2个村(居)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试点,探索具有潮汕人文特色的邻里互助养老新模式。此外,我们协调促成“六半七免”老年人乘坐公交汽车优待,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另一方面,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在抓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协调市公益基金会筹措资金500万元,计划连续3年每月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组织对全市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出台处置宗教场所收留弃婴、弃儿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尝试福彩新玩法,创新福彩营销新模式,设计发行具有蕴含潮汕特有的文化元素“刮刮乐”即开票,推出了“公益视窗”福彩多媒体网络发布平台和“全民付”支付自助终端,彰显了福彩公益形象,推动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开展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专题调研,初步提出推进全市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性意见。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设224个(其中社区159个、村65个)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居民群众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改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条件。选择3个街道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探索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荐申报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潮阳区和平镇和舖社区、龙湖区新津街道丽东社区、澄海区凤翔街道环东社区4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大力推进10个社区和12个村实施“双强双促”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南粤幸福活动周——幸福睦邻情”活动,推广应用“中国社区”标识,增强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进一步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对2个镇及4个村(居)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在已有391个村(社区)创建达标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围绕创建达标15%的目标,申报金平区金砂街道金新社区等166个村(社区)为2013年度“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建立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区(县)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换届选举的专题调研、重难点村(居)排查整治、“两委”干部涉案情况摸查、民主评议等各项准备工作,抓紧进行换届动员部署,及时印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十项制度》等10个文件,印发选举简报9期,召开换届选举情况交流会,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开展。

    ——救灾应急工作更加注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今年大灾频发,对我们整个救灾应急体系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一次很好的检验机会。在应对8.17洪涝、“天兔”强台风等灾害中,全市民政系统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2次,转移安置27.6万人次,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537万多元,直接调运救灾物资600多吨,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款物折款890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0万多人次。灾后这段时间,在帮助209户全倒户重建家园的同时,我们总结救灾经验,认真修订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衔接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加重视防灾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救灾抗灾减灾水平,把灾害带来的不良影响化为推动改进工作的积极作用。

    ——优抚安置从由相对独立保障向普惠加优待转变。一方面,我们着眼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争取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同比增长15%。全市兑现抚恤补助资金1.447亿元,医疗保障资金582.6万元,使32083名优抚对象受益。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原每户3600元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至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按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发给。全市各级兑现优待金2502万元。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有效解决看病难问题。运用职业技能网上报名系统,方便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发动“两新”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有效提高了复退军人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全市共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1385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金)2486万元。再方面,通过上下联动,实行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加强动态排查,落实“五包”责任制,完善稳控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复退军人群体的整体稳定可控。今年,我局共接待复退军人来访317批1157人次,批次和人次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25%和53%。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进一步加强,汕头军供站评为“全国重点军供站”。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各级多方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一批重点项目陆续上马或竣工投入使用。在养老服务方面,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筹建工作加快推进,完成了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入设计阶段。市福利康复医院建设,卫生局批准筹备,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和消防手续。在救灾设施方面,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正在抓紧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在殡仪服务设施方面,民福园也正在抓紧进行用地置换手续。在优抚设施方面,修缮市烈士陵园墓包,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

    ——民政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和法规的实施。今年是我市民政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目前出台了25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规定。在立法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们着重加强对政策的跟踪检查和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不走偏,不走样。在法规上,《汕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特区法规的形式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制度。《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汕头市村务公开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已列入明年立法计划。《汕头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管理条例》等已完成初稿,已报送市政府审定。在规章上,《汕头市拥军优属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办法》已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在规范政策性文件上,目前已出台了24个(其中,政府文件15个,部门文件9个),出台《汕头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和每张床位8000元的新增床位补助,补贴标准在全省列前,目前,有不少社会力量正在寻找投资养老机构;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工作意见》,构建经常性、制度化的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社会组织监管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初步处理了一批社会组织的不规范行为。印发《汕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汕头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动机制和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各区县均已全部提高城乡低保和补贴水平。

    与此同时,我们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民政特色品牌和示范点,建成10个市级特色品牌和示范点,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扩大了汕头民政的影响力。组织编纂《地名故事》,积极做好《千年古县•潮阳》的申报,大力弘扬地名文化。完成年度界线联查任务,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成果。做好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启动工作,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与治理机制创新,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营造了关爱救助管理的氛围。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举办大规模市、区、镇三级民政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班,共有130名基层干部参加培训,提高民政干部整体素质,开展“三治理、三教育”活动和“四治专项整治活动”,与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改进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实施“政府在线”项目,建设民政新网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存在问题:一是由于民政事关民生,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民政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容不得丝毫松懈,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部厅市协议要求我市发挥特区优势,多出工作亮点,在解决民政重难点问题、政策创制等方面先行突破。随着观察点工作的推进,下来民政改革创新将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碰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会越来越多。三是民政工作历史欠债、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在强调经济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社会养老的问题、弃婴孤残儿童的问题、财力保障不足的问题、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和民政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体制机制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正视问题,认真排查,着力解决。

    二、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履行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承上启下的一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综合观察点建设,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相关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以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着力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各级民政机关及干部队伍为保障,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在民政公共服务中善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善于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在民政职能履行中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政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增创民政事业发展新优势,力争遗留问题求破解,传统工作上台阶,改革创新出亮点。主要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深化改革创新,加大力度推进综合观察点建设

    2014年是落实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关键一年,重点要推进“四个突破”工作。一要在民政特色品牌和示范点建设上求突破,打造工作亮点。要在打造“和谐社区、阳光低保、惠民殡葬、幸福老龄、亲情救助、爱心慈善、模范双拥、满意社团”民政特色品牌和市级示范点下更大功夫,提升建设档次和建设水平。二要在政策法规建设上求突破。要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结合民政工作发展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充实立法计划,力争在一些民政立法上继续出亮点,力争一些亮点在全国有特色,在全国领先一步。同时对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完善配套、加强督查、贯彻落实。重点是抓好《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汕头市村务公开条例》出台实施工作。三要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上求突破。将主动与部厅加强沟通对接,充分运用三方合作所集聚的资源,争取上级在资金投入、政策倾斜、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有力的支持,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重点是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争取尽快动工建设。在救灾设施建设方面,着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方面,建设“三个一”工程。在殡仪服务方面,重点抓好殡仪民福园建设。四要在重难点工作上求突破。要在前阶段取得的工作基础上,继续争取上级民政部门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先行先试,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现代社工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以点带面,实现全市民政工作更大突破。

    (二)突出改善民生,在服务群众上取得新进展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发展。要牢牢把握困难群众的新期盼,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重点,健全政府兜底的社会救助网络。重点是继续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分类制定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争取全市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城镇354元、农村172元左右,即在省的基础上提高30元,力争在粤东西北地区排名第一;成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配备专门工作队伍,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尽快制定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对救助范围内重特大疾病患者通过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拟订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规定,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等,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着力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完成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解决敬老院法人地位、人员编制、管理经费等问题。总结自然灾害救助经验,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制订,大力推进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建立救灾物资储存合作制度,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开展市、区县、街道镇灾害信息员培训,举办救灾物资调运演练,通过应急避灾演练和宣传教育,提高城乡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契机,制订出台具体措施,深化社会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推进第二批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利用民办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幸福计划”,总结推广潮汕特色的农村邻里互助模式;进一步扩大高龄津贴制度覆盖面,提高津贴补助标准,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完善城镇‘三无’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三无”人员的生活待遇。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

    ——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出台慈善事业条例,健全慈善事业法规政策,继续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多渠道弘扬潮汕慈善文化,擦亮市存心慈善品牌,完善慈善超市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化运作模式,打造一批具有潮汕特色慈善组织品牌,打造慈善之都。继续创新发展,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在保障安全运行基础上,确保福利彩票销售保持全省领先,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动福彩公益文化建设。

    (三)突出创新管理,在服务社会上争取新作为

    ——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等级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抓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促进监管方式科学化和规范化。其次,要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制订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条例》,出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最后,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示范点建设,重点发展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突出社会组织总会品牌创建工作,打造全省社会组织知名品牌。

    ——增强社区自治管理能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把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圆满完成;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乡自治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实施好“双强双促”计划,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站和街道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特色的社区综合服务品牌。认真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第四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5%村(社区)达标。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研究出台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

    ——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管理条例》,推动社会工作向法规化、制度化发展。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运作机制,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政策,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促进社工服务与志愿服务协调发展,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质量。扎实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试点,探索社会工作站的发展方向、服务内涵和工作模式,

    (四)突出促进和谐,在服务发展上得新突破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措施。在双拥方面,做好《汕头市拥军优属规定》贯彻工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工作,开展国防和双拥教育,探索文化拥军、科技拥军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拥军等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活动方式和载体,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优抚安置工作,要推行“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探索涉军困难群体的标本兼治机制,加强复退军人稳控工作。深入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争取将市烈士陵园列入省级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进一步强化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使退役士兵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效就业。

    要广泛深入推动殡葬改革。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契机,争取出台具体配套实施办法,规范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推进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问责,兑现奖惩,确保火化率不降下来;加大力度推动《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法制殡葬、生态殡葬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殡葬改革深化。继续打造“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两大品牌。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各区县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简化手续,实行殡葬惠民政策的城乡一体化。潮阳、潮南要争取出台“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要加大投入,加强公墓建设规范化和骨灰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濠江区、潮南区殡仪馆的建设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2014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市及澄海区的骨灰海葬纪念设施也应尽快规划和动工建设。设立殡改服务热线,成立“汕头市天河殡仪服务中心”,打造优质殡仪服务品牌,

    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一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争创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为契机,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加强流动救助服务队伍建设,优化救助管理社工参与模式,深化全天候救助和属地化管理。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和安置难题,拓展安置渠道。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二要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实行依法管界,化解边界纠纷,建设平安和谐边界。强化地名规范管理,计划举行地名管理培训班,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完成《地名故事》拍摄任务,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三要提升婚姻登记水平,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行婚姻网上预约登记,优化服务质量,着力打造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龙湖、澄海、潮阳和潮南区要加快推进区集中婚姻登记步伐。探索在各区县婚姻登记中心建立由市长、区长和局长定期为领取结婚证的新人举行颁证仪式。

    (五)突出强基固本,在提升民政综合能力上有新成绩。一是要大力改进民政部门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四风”查摆整治,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三是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加强民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查办案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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