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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报告
  • 2014-03-06 11:13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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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民政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市长平路78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900610)。

    一、概述

    2013年,市民政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办事程序等问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实际效能,确保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化、规范化。

    (二)建立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完善《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

    (三)搭建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更新民政网站,发布民政职能、政策法规、服务项目、民政动态等;二是布置政务公开栏,公告民政主要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公示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公开科室分布和单位负责人照片、编号;三是设置电子触摸屏,编入服务指南;四是印制服务须知,告知办理事项、程序、时间,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五是建立对外咨询窗口,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六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将民政工作重要部署、服务动态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七是举行新闻发布会,扩大公开覆盖面;八是设立群众投诉信箱,电子邮箱,收集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对内则主要采取4种形式:一是召开会议;二是下发文件;三是利用局域网;四是设立内部公开本。

    (四)加强宣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政务公开栏或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凡是市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市民政局办公大楼楼下摆放有民政业务便民服务指南,供前来咨询上访的人员随时取阅。

    (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民政门户网站全年刊发信息300多篇,公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关键字查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全文检索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国社会报、广东民政、汕头电视台、汕头电台、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共播发有市民政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3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至目前,我局尚没有接受过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主要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务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和其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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