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及工作动态247条,“汕头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588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9678人,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信息、普及民政政策,传播民政好声音,凝聚社会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上年结转0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按时办结,及时办理回复,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注重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汕头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讲好民政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民政工作动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效仍有提升空间,如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不够深入透彻,公开时效性还须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持续强化主动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多样性和创新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