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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30 11:45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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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及工作动态247条,“汕头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588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9678人,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信息、普及民政政策,传播民政好声音,凝聚社会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上年结转0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按时办结,及时办理回复,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注重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汕头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讲好民政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民政工作动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效仍有提升空间,如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不够深入透彻,公开时效性还须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持续强化主动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多样性和创新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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