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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6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的通知
  • 2018-03-19 11:21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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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民政局、文明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分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办发电〔2015〕3号)和《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汕府〔2011〕110号)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引导我市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仪,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共创城市文明,我市定于今年4月8日举办第36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汕头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主办,汕头市殡仪馆、汕头市殡葬协会具体承办。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18年4月8日(星期日)中午,在汕头妈屿外海域举行。

    三、活动主题

    “让先人回归自然,愿亲情溶存大海”。

    四、参加范围

    1.凡先人骨灰寄存于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殡仪馆、骨灰楼、陵园等的逝者亲属可报名参加骨灰海葬活动。)

    2.逝者亲属直接参加骨灰海葬活动,也可委托承办方实施骨灰海葬。

    3.受船核载人数限制以及安全考虑,逝者亲属随船参加海葬的宗数(每份骨灰计一宗)限额为160宗;每宗随船亲属不超过3人。委托承办方实施骨灰海葬的宗数不限。

    五、报名地点时间

    (一)汕头市民政局一楼大厅(长平路78号),电话:88900630、88900620;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上班时间)。

    (二)汕头市殡仪馆(礐石塔头山),电话:88227724;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上班时间)。

    六、报名手续

    逝者亲属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先人骨灰安放证(寄存卡)的原件到市民政局或市殡仪馆登记报名。

    七、活动费用

    参加此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实行全免费,统一由政府买单(含购买保险),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资金中支出。

    八、活动安排

    (一)移送骨灰:自接受报名之日起至4月7日上午11时前,逝者亲属自行安排时间,把先人骨灰送到市殡仪馆集中存放。

    (二)告别仪式:4月8日中午1时,逝者亲属必须准时到达市殡仪馆大厅集中,举行骨灰海葬告别仪式。

    (三)海上追思:在市殡仪馆告别仪式结束后,逝者亲属在市殡仪馆乘专车护送先人骨灰到礐石渡口上船参加海上追思及骨灰撒海活动。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骨灰海葬,是倡导移风易俗,改革骨灰安葬方式,破除陈旧丧葬陋俗,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骨灰海葬活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精心组织,全程跟踪。文明办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宣传指导。林业、国土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结合清理打击占地毁林造坟专项行动,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国土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等单位要依照部门职责,全力配合、协调和指导海葬活动。各地要大力提倡海葬等文明葬法,在重大项目迁坟过程中,要鼓励和引导将清理后骨骸(骨殖)以海葬方式依法处置,避免发生二次土葬现象。

    (三)周密组织,安全为要。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组织全过程。市殡仪馆要提前做好海葬船舶的租用,协调办理海事报备等手续;承担海葬业务的船舶应处于适航行状态,船员应适任。要做好海葬活动工作方案和船上安全预案,加强现场指挥和安全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活动安排,为逝者亲属参加海葬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安全、周到的服务。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把活动各项内容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营造移风易俗活动氛围。

    专此通知。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林业局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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