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殡改办,市殡仪馆:
为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市殡改领导小组《关于推行民俗集体公祭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汕殡改〔2017〕10号)精神,现就2018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民俗集体公祭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移风易俗 共建文明
二、活动组织
开展民俗集体公祭活动的单位为:全市各殡仪馆、市区范围内的陵园(有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支持鼓励各镇级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单位举办社区民俗公祭。各殡仪服务单位是开展集体公祭活动的主体单位,各区县殡改领导小组是各公祭专场活动的指导机构。
三、参加对象
先人骨灰存放在公祭活动举办单位的市民群众。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主办单位于2018年3月12日起,在本地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或殡仪单位主要场所发布开展民俗集体公祭活动的公告(市殡仪馆、金砂陵园和南墩陵园由市殡改办统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登记:按照各相关殡仪服务单位发布的接受登记时间,由各相关殡仪服务单位组织登记。
(三)举办公祭仪式:公祭时间为清明节前后,具体时间由各组织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并发布。参加公祭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到各公祭地点参加公祭活动。公祭仪式可按以下程序进行:主持人宣布集体公祭仪式开始;奏响鼓钟;宣读祭文;活动单位敬献花篮;向先人行三鞠躬礼;家属敬献鲜花;礼成。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把推进民俗集体公祭活动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对集体公祭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起政府行政指导、殡仪服务单位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活动的落实,既确保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又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民俗集体公祭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的资助范围。要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能力,完善各骨灰寄存设施条件,满足群众骨灰寄存、追思需求。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民俗集体公祭活动安全有序、深入持久。
(三)注重宣传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移动媒体等平台,深入宣传集体公祭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要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措施,打造符合汕头民俗文化特点的集体公祭品牌。
请有关区县殡改办和市殡仪馆3月12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民俗集体公祭活动方案报送市殡改办备案。
汕头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