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弘扬时代主旋律,宣传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规范行业行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主办,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汕头橄榄台承办的公益访谈节目《社团风采》,将于近期联合制作并在汕头橄榄台、汕头电视台播出,以借助汕头电视台在粤东传媒龙头作用和汕头橄榄台作为新媒体在互联网移动端的深度传播功能,强势宣传我市优秀社会组织的风采风貌,打造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形式
1、结构:会长(主要负责人)访谈、社团亮点(社团风采)、自身建设(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社会贡献)。
2、时间:周期6个月,每周安排一期。
3、片长:每期20分钟左右。
二、活动对象
汕头市优秀社会组织;获得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由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领域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国内外潮人商会等。
三、节目传播
1、汕头市橄榄台具体负责节目的采访、摄制,开辟“社团风采”专栏,提供移动端展播;
2、节目在微信端进行二次传播;
3、汕头市电视台第三套频道开辟黄金时段,对每一期“社团风采”进行展播,汕头电视台第一、二套频道在日、夜间安排时间重播;
4、汕头橄榄台与上线社团缔结合作伙伴关系,在橄榄台的活动圈刊登上线社团的相关活动信息,并延伸共同策划相关活动。
四、节目录制保障
1、组织实施。有关《社团风采》节目推出,由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其中,节目制作由市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具体通知、优秀社会组织的推荐名单,由市民政局提出,市社会组织总会具体落实承办。
2、经费保障。每期《社团风采》节目制作费1.5万元,由各参与活动的优秀社会组织自行向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缴纳。
五、其他事项
1、要高度重视《社团风采》节目推介工作。各单位要把握机遇,积极参与节目制作,通过风采展,充分展现我市社会组织良好的风采风貌。
2、要积极配合做好《社团风采》节目制作工作。参与宣传活动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电视台做好会长(负责人)的采访、办公(活动)场景拍摄及提供相关文图视频资料等。
3、报名方式。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具体事项请直接联系汕头市橄榄台。联系电话:13923986000 联系人:杨应南
汕 头 市 民 政 局 汕 头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