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文明办、国土资源局(分局)、海洋与渔业局,龙湖海事局,市殡仪馆:
按照市政府《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汕府[2011]110号文)精神,为积极引导我市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仪,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我市定于今年4月8日举办第30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汕头市民政局、文明办、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汕头海事局联合主办,汕头市殡仪馆、汕头市殡葬协会具体承办。
二、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中午,在汕头妈屿外海域举行。
三、活动主题
“让先人回归自然,愿亲情溶存大海”。
四、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1日至4月6日(上班时间)。
五、报名地点
(一)汕头市民政局一楼大厅(长平路78号),电话:88900630、88900620;
(二)汕头市殡仪馆(礐石塔头山),电话:88227724。
六、报名手续
报名家属须凭本人身份证,并持先人的骨灰安放证(寄存卡)到上述报名点登记报名(额满为止)。
七、活动费用
参加此次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实行全免费,统一由政府买单,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资金中支出。
八、有关事项
(一)自接受报名之日起至
(二)
(三)参加海葬船舶应处于适航行状态,船员应适任,旅客人数应符合核定载客人数。受船舶核载人数的限制以及安全考虑,报名参加本次海葬现场活动的骨灰宗数控制在180份(不含委托的份数),每宗限3名以内(含3名)家属参加上船撒海活动。
(四)参加活动的家属和工作人员在市殡仪馆乘专车或私家车护送骨灰到礐石渡口上船。上船后,有关活动必须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进行。活动结束后,家属乘专车回市殡仪馆,换乘自己的车辆。
(五)颁发纪念证:此次活动,将为参加骨灰海葬逝者亲属颁发骨灰海葬纪念证书。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骨灰海葬,是改革骨灰安葬方式,破除陈旧丧葬陋俗,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骨灰海葬活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加强引导。本次活动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服务地域及对象不限。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转发文件通知,并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骨灰撒海活动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民政、文明办、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牵头,对今年的骨灰海葬活动进行认真研究与精心组织;海事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海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文明办、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也要依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协调和指导,确保开展骨灰海葬活动有声有色、顺利开展,为逝者亲属参加海葬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安全、周到的服务。
专此通知。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汕头海事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