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和《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民办发〔2025〕9号)和《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26〕55号)等文件要求,汕头市民政局将遴选商业银行承接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为养老机构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
(二)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全流程信息。
(三)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四)实现与民政部门实施有效及时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资质要求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誉良好(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配备有用于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能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能实现信息共享。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配备相关专业团队,并明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能及时响应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的需求。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寄至汕头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611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78号,收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4-88900831、16626195671)。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步发送至stmzylfwk@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逾期不予接受报名,相关情况可咨询张先生。
(一)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广东)”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四)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金融风险、重大涉稳事件及违约事件的承诺函。
(五)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服务方案,内容涵盖基本情况、业务风险特征与防范措施、人员配备、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方案(含增值服务方案,如有)等。
(六)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及功能截图。
(七)预收费资金存管相关经验证明。
(八)本市经营活动相关情况。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结果确认
市民政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汕头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3日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