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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2026-07-17 17:39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 各区民政局、南澳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县)民宗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分局、残联,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民规字〔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7月9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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