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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换届事前审核报备工作的提醒
  • 2026-06-25 18:04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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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换届审核报备工作,压实社会组织主体责任,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现就按期规范开展换届、严格落实会前审核报备等工作事项作出如下提醒。

      按照《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应当在大会召开前至少3个月,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由党员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能或不召集的,按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2个月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请各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严格落实章程规定,提前筹划做好换届前审核报备工作,未经登记机关审核不得召开换届会议。


      汕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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