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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6-02-04 17:57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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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关于明确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将年检材料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可视情给予初审建议。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d7.npo.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在首页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扫描上传年度审计报告。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市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履行初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加强监管。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年检咨询

      年检工作咨询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4楼406、409室;咨询电话:0754-88900605、88561582。

      汕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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