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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26年度社会救助核查核对项目的公告
  • 2025-12-24 15:57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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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市民政局拟采购实施2026年度社会救助核对核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入户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经济情况,入户数不少于1500户(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见附件2);

      2. 入户核查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和自理能力评估以及特殊困难群众常态化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入户数约500人(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见附件2);

      3. 协助维护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平台正常运转;

      4. 协助完成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数据统计;

      5. 协助完成年度社会救助档案整理;

      6. 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及走访慰问;

      7. 按时按质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8. 项目完成后提交报告。

      (二)工作要求

      1. 入户核查至少需要2人参加,入户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别填写《汕头市低保户入户调查表》《汕头市特困对象入户调查表》《汕头市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入户调查表》(见附件3),由调查人员和低保人员、特困对象以及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名留档,核查后以区(县)为单位形成核查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2. 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驻点科室协助开展救助平台维护、数据统计、档案整理、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入户调查、走访慰问等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提交报告。

      3. 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所需伙食费、保险费、体检费、交通费用等由承接方负责。

      (三)项目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止,为期约1年。

      (四)项目资金额及给付方式

      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拨付。

      二、服务方应具备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社会调查或劳务派遣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4. 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下午4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送达市民政局512(社会救助科),逾期不予受理;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资质单位对上述项目内容提出承接方案并进行报价,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相关授权书)将提供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材料于2026年1月4日下午4时前送达汕头市民政局512(社会救助科),并参与现场开标会。

      汕头市民政局将在参与报价的单位(三家或以上)中,按照满足质量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服务商。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512室;

      联系人及电话:郑丹忠,0754-88900607。

      特此公告。

      附件:1.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需求

      2.汕头市低保户、特困对象、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入户调查表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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