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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项目承接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25 15:42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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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有效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项目,承接主体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本项目为汕头市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辅助项目,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全市养老机构(含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定向和随机抽取8家养老机构,对其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重点问题和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导整改,对服务存在薄弱环节进行培训。客观掌握汕头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现状和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对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评估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二)预算金额:30万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社会调查或劳务派遣服务等经营范围(按磋商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实地辅助开展综合评估与督导

      通过定向或随机在汕头市范围内抽取8家养老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DB44/T2200—201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标准和要求,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评估服务质量;针对获取政府补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审计监督及行业测评、政风行风督查、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信息评价信誉指数;针对重点问题和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帮助督导整改,补缺短板不足,提升整体质量。

      1.实地评估督导需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2025年2月底前完成回头看督导;

      2.评估督导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评估督导人员可分为2组以上,每组2人或以上;

      4.派遣3名专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功底,常驻民政局12个月,负责协助评估督导、培训等工作;

      5.评估督导人员需实地深入机构当中,据实填报及收集汇总调查评估与督导等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供工作过程照片和机构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类型等相关情况照片。

      (二)完成评估督导报告和监管研究报告编写

      1.每家抽检机构开展实地评估督导后,辅助出具评估督导报告(不少于3000字);

      2.根据阶段工作情况,辅助出具总体评估督导报告(不少于1万字);

      3.根据8家养老机构调查评估与督导情况,辅助出具成果运用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针对全市抽取评估督导情况,帮助提炼汇总普遍共性问题,研究分析制度机制漏洞短板,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辅助形成“加强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研究报告”,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备案监管、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建言献策。

      (三)开展线上培训

      针对综合评估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辅助制订有针对性网络视频培训课程,对养老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络视频培训,培训课程分二期(每期课时90分钟),一期为管理人员培训,二期为护理人员培训。

      (四)落实工作保障

      1.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调查统计及抽样方案,服务质量评估、政府补贴绩效评价、信誉指数评价、帮助督促指导整改等内容,及其相关标准、方法和措施计划。

      2.辅助落实项目监督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项目人员的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配备项目专职团队,团队成员应不少于4人,本科以上学历。协助评估专业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社工、护理、财务、机构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以保证项目工作进展的延续性和质量水平的稳定性。包含但不限于团队科学组建、专业人才聘请、人力合理配置搭建、人员劳动事务类服务管理、人员管理考核等,并为项目及评估督导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评估督导人员人身安全。

      2.专职团队需有3名专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功底)常驻民政局12个月,负责协助评估督导、培训等工作。

      3.落实人员岗前业务培训,组织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前期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科(汕头市长平路78号8楼),联系电话:88900625。

      3.报名方式:报名时,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承接项目计划书(含报价明细表);(3)本机构简介、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机构成员名册、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其他资质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汕头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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