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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11-15 17:51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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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的通知》(粤地名普查办函〔201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市民政局计划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参照竞争性磋商评审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服务内容:

      项目内容是负责《汕头市标准地名词典》词条(目前约9000条词条,300万字)释文区县编纂办修改稿、相关职能单位修改稿、专家修改稿修改内容的录入、校对、整理,省民政厅交办的《广东省标准地名词典》《广东省地名志》《广东省标准地名录》等涉及汕头市的词条释文收集、录入、校对、整理,区县提交审核的拟出版《地名志》专家修改稿修改内容的录入、校对、整理等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在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项目总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4000小时,需项目承接单位派出2名以上(含2名)本科学历专职编纂助理,派驻到汕头市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全程参与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14.9万元,其中10%为项目管理费。

      (三)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四)项目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

      二、承接项目主体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年度报告合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具备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记录);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资质或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科(汕头市长平路78号8楼),联系电话:88900625。

      3.报名方式: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名,并提交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提供一份承接工作方案,包括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4)提供本机构简介、年度合格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记录证明;(5)其他资质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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