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有以下类型。在汕头市办理收养登记的,可按以下对应类别办理、咨询。
一、按收养人类别分类 (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收养人均为国内居民) 办理机关:送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汕头市各区县民政局咨询电话: 金平区:88632199 龙湖区:88160950 濠江区:87379779 澄海区:85887280 潮阳区:83731729 潮南区:87924383 南澳县:86818153 (二)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的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收养人有一方或双方为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的区的中国公民) 办理机关:送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民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8903353 (三)外国人在华收养登记(收养人有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 办理机关:送养人为外国人,通过规定的所在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申请并提交证明;送养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民政厅提交材料。 二、按被收养人类别分类 以下均按国内收养登记为例: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 办理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主要是有监护人的散居孤儿) 办理机关: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说明:如散居孤儿由其爷爷、奶奶抚养,则由其爷爷、奶奶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机关: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四)收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办理机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五)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办理机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