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法〔2021〕3号)有关要求,对符合2023-2025年度的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以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9月7日至15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汕头市财政局88179763、汕头市税务局88481773、汕头市民政局88900622)
附件:2023-2025年获得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取消资格社会组织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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