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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2023-03-22 17: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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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粤民函〔20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报等工作开展,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履行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把关,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探索从登记源头明确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下旬)。市、区县民政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专项行动的全面部署动员。

      (二)自查自纠(2023年3月下旬至9月)。市、区县民政局分别对市、区县两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报和规范法人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制定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落地生效。

      (三)督促检查(2023年9月至11月上旬)。市民政局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交叉抽查等形式开展专项行动成效督查,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共同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上的监管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是国家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此项工作列入了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将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拟订细化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协商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工作举措,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形成合力推动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每半年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持续常态化推进。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本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1

      (联系人及电话:柴晓军0754--8856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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