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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汕头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 2022-12-09 16:27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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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银保监分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2023年度“汕头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2〕160号)文件精神,现就配合做好2023年“汕头惠民保”的宣传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汕头惠民保”是经汕头市政府同意,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指导,由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主承保、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中国太保产险汕头中心支公司、中华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充分提高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能有效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是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汕头惠民保”的宣传推广工作,共同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落实做好。

      二、加强协调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力做好“汕头惠民保”的宣传推广及参保缴费工作。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关于“开展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减轻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外医疗支出负担”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发动爱心企业支持,筹集资金,落实好特困人员“汕头惠民保”的参保工作。二是各社会组织通过自身公众号、线上线下会议方式,积极配合做好“汕头惠民保”的宣传推广工作,让各会员单位均知悉了解“汕头惠民保”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三是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鼓励各会员单位为职工统一缴费参保。

      三、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各社会组织相关宣传推广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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