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1-07-30 15:47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市民政局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全程参与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部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继续负责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词目和释文收集、录入、校对、整理、分类归档等编纂前期工作;

      3.按时按质完成所在科室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二)指标要求:项目承接单位派出2名以上(含2名)专职编纂助理,派驻到汕头市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全程参与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部分辅助性事务性等工作。

      (三)工作人员条件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及合法居住证件的公民;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政事业;

      3.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工作认真,细致负责;

      5.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图志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资金:约14万元。

      二、承接项目主体资质条件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业务范围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团队人力资源充足;

      4.年度报告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5.承接过省、市政府相关项目且有明显效果的优先;

      6.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流程

      1.发布公告(7月下旬),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8月上旬至8月中旬),根据承接主体报名的资格要求,对报名的社工机构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进入竞争性磋商谈判。

      3.组织评审(8月下旬),由项目承接主体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对照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评审,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承接机构。

      4.名单公示(8月下旬至9月上旬),承接机构名单确定后,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天。

      5.签订协议(9月上旬),由市民政局与承接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科(汕头市长平路78号8楼),联系人:万贝虹,联系电话:88900625。

      3.报名方式:报名时,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名,并提交如下材料:(1)社会组织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承接项目计划书;(3)本机构简介、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会组织成员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