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民政执法监管责任,提升民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3月5日上午,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围绕加强民政执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深入交流讨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泳麒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各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结合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就下一步优化监管举措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区(县)民政局业务股负责同志参会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加强民政监管须坚持底数清、职责明、措施准、办案严。要全面梳理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对象与权责边界,同时综合运用普法宣传、约谈、执法检查、处罚等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效。在行政处罚中要规范办案,做到主体适格、证据确凿、依据精准、程序合法,提高办案质量。
会议强调,(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监管理念。民政工作事事关乎民生底线,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民政监管职责的重要性,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树牢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工作,将监管责任逐级压实到具体岗位,确保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二)加强监管措施,认真依法履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在明确监管职责边界的基础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业务监督检查,聚焦养老、殡葬、慈善公益、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监管。不仅要狠抓案件查办,更要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三)坚持规范公正,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必须将法治引领贯穿办案全过程,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把程序关、证据关与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办案不力、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实现有案必立、办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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