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汕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指引
  • 2025-12-30 11:50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①具有汕头市户籍;

      ②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残疾军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①具有汕头市户籍;

      ②持有在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二、补贴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携带居民身份原件(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会关爱-助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助残-残疾人补贴)进行网上申请。

      三、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

      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通过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2026年汕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6年1月起,汕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217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90元/月。

      五、办理残疾人年度资格认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申报方式如下:

      ①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资格认定;

      ②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已覆盖全省行政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申报资格认定;

      ③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咨询办理;

      ④若残疾人本人不方便进行申报,可由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代理申报;

      ⑤其他,如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主完成资格认定申报的,可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入户调查认定服务。

      六、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但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特困供养的除外。

      七、及时提交信息变更材料

      如户籍迁移、残疾等级等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向乡镇(街道)提交变更材料。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拨打当地民政局或残联咨询电话。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