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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我市实施为期两年“春天雨露计划”
  • 2017-12-18 09:48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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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署要求,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为期两年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春天雨露计划”。  

    据悉,“春天雨露计划”具体工作将委托一家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承接主体以遴选方式确定。自2018年起连续2年,承接主体招募若干名志愿关爱员和专职关爱员。志愿关爱员面向在校大学生招募,在寒假春节前后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对100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和200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精准化关爱服务;专职关爱员面向社会招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根据要求,承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团队人力资源充足;年度报告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资质等条件。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接过省、市政府相关项目且有明显效果的优先遴选。

    (责任编辑:李群)

    发表日期:2017年12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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