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价格政策的提案》(第20250004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养结合是由卫健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与民政部门管辖的养老机构的养老需求两者有效结合形式。近年来,我局配合市卫健局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发展医养康养服务,目前有汕头市福利院和龙湖区福利院(龙湖区粤康颐养中心)2家养老机构实现机构内配建医院,金平区、澄海区、潮阳区福利院等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探索医疗延伸服务,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延伸点”建设,内设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留观室及配置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组建医护团队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同时,完善护理型床位建设,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围绕失能老年人特点,适度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转介、安宁疗护等一体化、连续性养老服务能力,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稳步提高。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共229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88个,占比77.97%。
医养结合中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均是自独立法人,各自是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分别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备案同意备案书,在医养结合行为中均以各自独立法人身份开展业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按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收费,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由本级发展改革局核定。我局结合每月日常工作检查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时对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进行监督,推动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升级。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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