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
根据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363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康养服务水平的提案有关内容,我局作为会办单位,提出如下有关办理意见:
一、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粤财社〔2021〕235号)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逐年提高发放标准,目前已完成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截至2025年3月底,汕头市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2.54万人,护理补贴人数6.0万人。全市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100%纳入补贴范围,发放补贴共6675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605万元,护理补贴5070万元。
二、开展残疾人资格认定、资金发放抽查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度。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对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进行资格认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另外,每月随机抽查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今年第1季度共抽查发放对象90名,各区县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
专此函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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