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勤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提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会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提案提出的精准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的建议非常赞同。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今年1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推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推动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二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更好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67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3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2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97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88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00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300元/人月。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印发《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汕民通〔2023〕71号),将有效衔接工作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确保中央、省、市相关部署、任务在民政领域有实招、见实效。重点掌握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逐人逐户摸清重点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
截至6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3824户、91642人,其中城镇低保7539户、15317人,农村低保26285户、76325人;特困人员4045人;低保边缘家庭1443户、4811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21户、525人;纳入残疾人生活补贴2.4万名,残疾人护理补贴5.6万名。1-6月,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525户、1626人,支出救助金282.7万元,其中,救助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125人。
(二)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采取“铁脚板+大数据+小线索”的方式,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一是依托省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目前我全共有25.4万人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区县民政部门根据监测系统中红、橙、黄、蓝等颜色信号的4档预警等级,组织镇(街道)分别于3、5、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申请,信息平台启用以来,共完成对预警信息入户核查6400多户。二是依托基层组织、发动基层力量,建立以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双百”社工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走访发现潜在救助对象。今年来,全市共组织对全市26561户困难群众开展主动入户核查,将1144户、3636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与同级扶贫、人社、医保、残联、住建、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基本建立定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名单与相关部门名单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居保、医保、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同时,根据医保、残联、扶贫部门提供重残、重病、无劳力扶贫对象名单,加强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实施困难群众民情动态监管数据服务项目,推动构建具备信息共享、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的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困难弱势群体帮扶工作。我市目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总量为2598家(社会团体11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56,基金会18个),其中:在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共683个(社会团体4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8个、基金会18个)。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全市社会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发挥行业优势、平台作用,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孤、助医助学、共克疫情难关、应对洪涝灾害、参与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发挥积极作用,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文明进步、建设温暖城市,作出相应贡献。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上看,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对比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对比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包括提案提及的主动发现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不够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有效开展。
接下来,我局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社会救助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着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本次政协建议,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特殊困难群体长效保障和长期服务救助机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核查发现力度。结合我局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发动村(居)干部、“双百社工”等基层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符合条件对象救助政策,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全市困难群众民情动态监管数据服务项目,构建具备信息共享、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的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困难弱势群体的平台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总会、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作用,搭建好社会组织与困难弱势群体的对接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持续发挥全市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救助帮扶弱势群体。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厚爱。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