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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助力“双减”政策落地的提案第20230149号会办意见
  • 2023-05-06 09:5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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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教育局:

      现就关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助力“双减”政策落地的提案第20230149号,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汕头市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有关“双减”精神,根据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深刻理解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责任,结合分工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摸排,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审核把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简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

      截至2023年3月,全市(包括市级和各区县在内)民政部门登记校外培训机构总量共计62个。其中,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意见》印发后按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4个,业务范围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8个、涉及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1个、涉及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机构2个、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53个,无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

      二、“双减”工作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担当。深刻理解民政部门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严格审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登记。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号)通知精神,民政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不再登记新的上述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要求,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双重管理登记规定,认真审核前置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三)借势用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市民政局不断强化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注重把好登记换届关、年度报告、重大活动报备、行政执法、党建等“五关”,依法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围绕社会组织领域各专项行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融合推进,通过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整改、行政撤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方式,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下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把“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抓紧抓实抓深,结合工作特色,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好“双减”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在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基础上,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监管问题,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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