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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召开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进会
  • 2026-10-22 11:39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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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安排,10月21日,市民政局召开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进会。会议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学习,通报了市级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审查核实情况。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泳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市级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共约7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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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社团职能作用的重要依托,其设立是否规范、运行是否有序、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和公信形象。近年来,绝大多数市级社会团体能够依法依规加强机构管理,机构设立运行总体规范有序。同时也要看到,对照《办法》规定和专项整顿要求,部分社团仍存在机构设立不规范、负责人任职和称谓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活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治。会上对《办法》总则性规定、设立名称变更与撤销、活动准则、社团管理主体责任、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责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对市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自查自纠和审查核实情况作了通报。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社会团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办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切实增强依规办会、依法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规范管理各项要求。要原原本本学习《办法》,对照设立条件、组织架构、负责人管理、授权管理、财务印章、活动开展等规定全面检视,健全设立退出、组织运行、负责人管理、授权管理、印章财务、业务活动等制度机制,把机构纳入社团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压实理事会和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做到有章可循、依规运行。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坚持立查立改、真改实改,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号入座、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按时完成整改,坚决防止纸上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四是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以规范促健康、以规范促发展,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建设成为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引导各社会团体立足职能优势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公益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在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抓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深化专项整顿成果,运用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信息动态监测等方式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团体更加自觉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治理、服务民生福祉,为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社会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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