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严监管、重规范、促发展”,市民政局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以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社会组织力量。现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如下,请市级各社会组织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身整改提升。
1、定位认知待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名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该项政策规定宣传普及有待加强。
2、日常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或变更地址后未进行变更登记情况。二是不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24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尚有27家未按照规定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三是理事会会议机制不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决策机制会议制度落实不好,存在该开会研究的事项而没有开会的情况。四是发展规划欠缺。部分民办非企业单对自身的发展现状、 发展问题没有清晰准确的判断,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没有清晰科学的规划,缺乏对本单位的有效治理和发展规划。
3、财务运作不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差距较大,具体体现在:一是注册开办资金在单位公户上未能清晰明了体现,特别是存在实物部分未能及时折合入账的情形;二是个别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建立不详实;三是存在大批量现金支出,不利于经费管理;四是运作中借款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学校类,借款手续普遍不完善;五是费用支出使用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确认支出,存在“白条”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六是财务记账存在账目设置不规范,甚至错记、漏记给后续财务规范带领隐患;七是会计制度适用错误。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会计记账用《政府会计制度》未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可能导致财务核算失真、审计不认可、监管处罚。
4、服务中心大局待提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推进“百千万工程”,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方面。在结合自身领域特点,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参与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主动反映群众诉求,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参加社会组织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参与度和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