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有关规定,汕头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符合《汕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异地商会按联合类社团进行评估。
(二)根据《慈善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必须获得3A以上条件等需要参加评估,因此,各级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参加评估。
(三)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
(四)对没有参加2021、2022年度年报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参与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分类别进行。包括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50分(不含本数,下同)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至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至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1至80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为1A级社会组织。具体评估标准依据为汕头市民政局制定的《汕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
三、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各社会组织填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纸质书面提交至汕头市民政局。
(二)组织培训(2023年12月底前)。组织举办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培训。
(三)评估准备(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各社会组织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认真准备收集、编辑评估材料。
(四)现场评估(2024年3月上旬)。由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在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查资料、实地看、询问等方式,进行评估计分,确定初评结论。
(五)等级确定和授牌(2023年3月下旬)。召开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召开全市社会组织评估授牌和工作总结会议,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级有效期五年。获得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比评先、资格认定、税收优惠、项目承接方面,享受《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开等优先政策。
(二)评估对象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社会组织的信誉证明。
(三)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展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料下载
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以及《汕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等相关资料请登录“汕头民政-通知公告或社会组织专栏-工作动态”(http://www.shantou.gov.cn/)下载。
六、评估要求
(一)被评估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认真学习、研究和理解评估指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项会务工作,仔细收集整理评估材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地评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实地评估工作中,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七、经费保障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所需费用在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项目资金中列支,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无需承担评估费用。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