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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暨入党宣誓仪式
  • 2021-07-02 11:46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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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5日上午,市社会组织党委举行新发展党员集体谈话暨入党宣誓仪式。会议首先组织全体新发展党员举行入党宣誓,同时组织学习党章党规,重点学习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新发展党员还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市社会组织党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对新发展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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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社会组织党委高度新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优秀管理层人员、业务骨干优先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时培养发展为党员,近三年先后发展党员36名,注重党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中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带好头,擎好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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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全体新党员一要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在建党百年之际,作为新党员,更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要永远牢记入党誓词,始终对党忠诚,注意日常的言行举止,坚决做到爱党爱国。二要勤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与时俱进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思想,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用党的创新科学理论不断武装头脑。三要明宗旨,树立良好形象。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把党的优良作风融入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践行党的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要严作风,坚守精神高地。要敬畏法律,遵守党纪国法,绝不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精神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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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全体新发展党员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把党员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融入日常生活中,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加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新面貌新形象,为我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汕头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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