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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会议
  • 2025-01-07 19:1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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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民政部门要求,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1月7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珩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泳麒作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部署,业务科室剖析了典型警示案例。各区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区县民办非企业单位代表约230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一些问题。此次召开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么做,从而更好地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提升,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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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开展规范管理工作,是牢固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提高社会组织品牌效益度、社会信誉度、群众满意度的有效手段。一要提升能力素质,强化规范化建设。要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其核心在于提供专业服务,要严格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制度》等法规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法人治理、战略规划、组织管理、可持续发展、社会互动与合作等自身能力。二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多措并举在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把好“变更换届”“年检年报”“活动报备”“行政执法”“意识形态”“投诉举报处理”六关,求实效、见真章。三要常态化开展非营利整治行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做好非营利规范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认真、不配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规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和业务相融合,发挥“两个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要以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立体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属性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服务专业性与提升公信力的建设,深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二要提升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联合执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人、财、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全市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落实民政部2024年《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的规范性指引,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为宗旨,严格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强化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大局,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帮扶、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等方面积极开展公益活动,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参与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大局,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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