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社管通〔2022〕11号
市级各相关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财监〔2022〕1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从2022年3月下旬至6月在市级社会团体中开展“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3月下旬至2022年6月底。
二、整治内容
2017年至2021年,违反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应通过转账结算、支票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
三、整治对象
涉财政拨款的市级社会团体。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4月11日前完成)
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涉财政拨款市级社会团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严格检查整治“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涉财政拨款的市级社会团体于4月1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表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重点检查(5月13日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涉财政资金下拨的相关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15-20%。重点检查内容:
1.有大额现金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办公用品、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等行为;
2.以前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市级社会团体;
3.有群众举报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市级社会团体;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三)整改落实(6月24日前完成)
对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市民政局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下拨财政资金相关单位,并协助下拨财政资金相关单位抓好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长效机制。需整改的市级社会团体于6月24日前将整改方案措施、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社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加盖意见印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涉财政资金下拨的相关单位同步加盖意见印章)。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市级社会团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次“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级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方案落到实处,整治效果明显。对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配合的市级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暂停社会团体运作乃至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社团内部现金管理制度。各市级社会团体要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举一反三,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团内部现金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有关使用现金的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以及备案制度,明确大额现金支付的责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附件:社会团体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自查情况表
(联系人和电话:纪德盛 88900622,电子邮箱:shzzshantou@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