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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2-03-18 17:4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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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民社管通〔2022〕10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推进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汕头市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从3月至6月开展规范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全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在参与社区管理,促进社区自治,推进创文强管、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团体为推动自身发展,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数量在大幅增加,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一些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阻碍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水平的提高,甚至可能出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不规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规范使用名称、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通过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团体设立和管理分支(代表)机构,提高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团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各社会团体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规范自身出发,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突出、运作规范、治理良好的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发挥榜样引领、先进带动作用。

      二、整治范围

      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整治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检或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各社会团体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认真对照4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立行整改。于4月20日前,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自纠表报送至市民政局社管科电子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市民政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不低于5%检查量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市民政局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社会团体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社会团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搞好规范整治,切实提高自身法人治理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请社会团体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和规范整改工作。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时,一并报送《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同时,将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经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总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自觉配合检查监督。在开展现场检查或审计时,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并配合检查要求;社会团体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确认,事后及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联系人及电话:纪德盛  88900622,电子邮箱:shzzshantou@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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