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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倡议书
  • 2021-04-22 11:46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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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格局。现就我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是我们汕头建设“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喜迎亚青”的重要行动,市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参与其活动,不为其提供便利,不为其进行虚假宣传。要坚决支持和拥护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维护合法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为净化我市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思想认识,广泛动员发动

      市级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全面动员会员单位,会员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营造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关注、挖掘和反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为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保障。重点打击整治6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粤东”“岭南”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极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强化落实意识,建立完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机制

      市级各社会组织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甄别能力,筑牢自觉防御底线,结合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一是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七是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强化法人治理意识,设置和公开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来源渠道,扎实有序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四、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后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要增强甄别意识,加强学习,强化法规政策水平,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鉴别力。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要强化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在参加相关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进行核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一经发现有非法社会活动的迹象,要尽量掌握其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作出贡献。

      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88561582

      邮箱:shzzshantou@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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