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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