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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须知
  • 2024-04-09 15:35
  • 来源:汕头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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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站的规章制度;

    2、不得擅闯工作人员办公室、无理取闹、扰乱本站工作秩序,不得阻挠本站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不得辱骂、殴打本站管理工作人员;

    4、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破坏本站设施;

    5、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必须由本站代为保管,待离站时归还;

    6、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侵犯其他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7、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和非法传销;

    8、禁止在站内吸毒、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

    9、举止文明,不得在站内袒胸露背;

    10、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11、保持室内安静、卫生整洁。每天应按工作人员要求整理内务、打扫、清洗房间,做好消毒工作;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杂物,不得在室内乱涂乱画;

    12、放弃救助的,应当提前告知我站工作人员办理离站手续;

    13、发现有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值班工作人员。

    14、受助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我站有权终止对其继续提供救助,并视情节轻重可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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