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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2024-07-04 16:32
  • 来源:汕头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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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救助站前身是汕头市收容遣送中转站,2003年8月1日依据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正式更名为汕头市救助管理站并挂牌运作,2019年4月依据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更名为汕头市救助站,主要承担我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管理和教育。2007年6月8日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设立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承担我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管理、保护职能。2021年6月24日加挂汕头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站(中心)现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社会工作股、后勤保障股、儿童教育管理股、医疗护理股。总占地面积17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受助人员床位100张,配备有食堂、教室、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洗浴间、卫生间等,并配套相应的教学和活动设施。

        为方便求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我站(中心)经常利用宣传车和救助指引卡,上路进行法规宣传,并在人流较多的车站和码头设立救助指引牌;同时,还开展“主动救助、为民解忧”专题活动,在寒冷天气来临前,组织到市区各大干道和人群密集、流浪乞讨人员流动频繁的地带进行宣传、劝助,耐心地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作引导谈话,宣传政策,发给资料和指引卡及寒衣。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我站(中心)启动了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工作,在保障受助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树立“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以提高认知能力和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为目标,开展道德、生活常识、文化知识、自我保护等一系列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

        在2014年2月27日,我站成功通过由民政部对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的工作,成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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