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市场,进一步落实建设“阳光福彩”有关要求,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采取定向邀约方式,在位于龙湖区长平路的汕头市华润万象城内设立2个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岛型店),接受申请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根据省福彩中心颁发的《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的条件
1、年龄介于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汕头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销售场所场地的所有权或1年及以上的使用权,且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个岛型柜正面宽度不得低于4米,深度不得低于2.5米,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
3、申请人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申请人必须提交代销福利彩票书面申请,并明确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5、申请人直接参与销售场所经营管理;
6、申请人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或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二、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时间:2026年4月10日;
2、信息发布媒体:汕头市民政局官网福利彩票专栏和汕头福彩微信公众号。
三、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程序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需提供资料:在万象城内拟设福彩店的具体位置平面图(楼层、具体方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材料(存款余额须在10万元及以上)。
2、申请人为法人的,除参照自然人提交资料外,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金融账户复印件;
(4)授权他人作为销售场所负责人的,需提交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有文件均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用于验证。法人单位授权员工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交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受理方式及接受申请时间:
(1)受理方式:申请人提交销售场所申请资料,前往市福彩中心填写申请表报名;
(2)接受申请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每天9:00-11:30,14:30-17:00;
(3)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备才予以受理。
4、销售场所地址的审核:
(1)审核时间:接受申请人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市福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派专人对申请人选址进行实地考察;
(2)审核内容:拟设福彩店占地面积、周边环境等是否符合标准;
(3)审核地址:申请位置与实际位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审核。
5、确认入围资格:
(1)提交资料:拟设立福彩店场地租赁协议书(合同),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要一年及以上;
(2)提交的设立销售场所地址必须与《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申请书》填报的内容相符,否则该申请无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3)关于入围资格顺次竞量办法:第一,接受申请期限内,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该类型公开征召数量的,则进行下一步审核;第二,接受申请期限内,如果申请销售场所类型超过公开征召数量的,则通过竞量方式,自行填报承诺合同期内目标销量,销量最高的申请人确认入围,合同期满时,销量不达标,将取消其代销资格。
6、公示新设立名单:
通过汕头市民政局官网福利彩票专栏、汕头福彩微信公众号公示设立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取消设立资格。
7、销售场所的建设:
申请人获得福彩销售场所开设资格后,销售场所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进行形象建设。
(1)建设时间:不多于60天自然日;
(2)建设标准: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空间设计规范手册》标准进行装修(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未按标准装修和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设立销售场所。
8、销售场所开通销售准备
(1)销售场所装修后经市福彩中心检查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须向市福彩中心按每台投注机缴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开通彩票销售通信线路(费用由销售场所自理);
(3)新设立的销售场所负责人、销售员,须经过市福彩中心业务培训、考试,且在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发放彩票销售专用设备、销售许可证,开始销售福利彩票。
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风险提示。本次定向邀约的销售场所一年内不得迁移到其它楼层或其它综合体,按全省统一规定,销售场所按销售额8%计发电脑票代销费,按销售额9%计发即开票代销费,2026年即开票暂由市福彩中心配额派发,按照即开票分配调拨方案,商业综合体内销售场所每月配发即开票面值总额24万元。如省中心相关文件有调整,则执行新规定。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因即开票供应不足问题及后续运营中的各类风险。设立满一年后,销售场所将自动适用市福彩中心销售场所销售业绩考核淘汰机制,如符合淘汰规定的,将撤消该销售场所销售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省和市福彩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接受省、市福彩中心的管理。销售场所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变更销售地址等,严禁参与非法网络销售、销售私彩或利用福利彩票游戏玩法等进行非法赌博。
(三)本次销售场所定向邀约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市福彩中心将对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四)申请人需配合市福彩中心在销售场所及周边开展福彩公益宣传活动。
(五)本公告由市福彩中心负责解释,为方便有意申请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的市民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现将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0754-88847779
投诉电话:0754-88783683
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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